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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关于防范异常中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
2026-06-2910


广大银行业消费者:

近年来,金融领域异常中介假借“银行合作机构”“内部渠道”“征信修复”“代理维权”等名义,通过虚假宣传、伪造材料、教唆违约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广大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省银行业协会特发布以下风险提示:

一、认清异常中介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假冒银行名义,虚假宣传诱导。异常中介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广告等渠道,以“低息高额”“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内部渠道优先办理”等虚假承诺吸引客户办理贷款。有的打着与商业银行合作旗号,或虚构银行渠道部、信贷部、助贷中心、预审中心等名义,甚至假冒银行网点诱骗客户办理贷款。

(二)编织高利陷阱,层层加码收费。异常中介先以低手续费、低利息吸引借款人,再以不同方式收取服务费、咨询费、渠道费、担保费、保证金、包装费、加急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导致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畸高。

(三)伪造申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异常中介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收入流水、资产规模等手段“包装”客户申贷资料,或虚构企业交易背景、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有的甚至招募“征信白户”“职业背债人”,将债务和风险全部转嫁给背债人。

(四)借“代理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实。一些不法中介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征信修复”“全额免息”等为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骗取高额费用。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资金。

(五)侵犯公民信息,损害信息安全。异常中介从不正当渠道购买或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而以电话“轰炸”等方式筛选目标客户,同时将获取的消费者身份、账户、财产等重要信息再次对外出售。

二、警惕异常中介带来的多重危害

(一)经济损失。消费者被骗取高额手续费、服务费或购买虚假金融产品后,异常中介可能“卷款跑路”,导致个人背负高额债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信用受损。因异常中介教唆导致贷款逾期或伪造材料被查,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对未来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隐私泄露。个人身份信息、财务信息等被泄露或倒卖,可能遭受诈骗、骚扰等问题,给生活带来无尽困扰和安全隐患。

(四)法律风险。消费者受不法分子教唆、指使,通过伪造材料、捏造事实等违法违规手段达到贷款、逃债等目的,可能卷入违法犯罪行为,面临法律追责。

三、增强防范意识,守护自身权益

(一)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消费者如有贷款、理财等金融需求,应当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等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咨询办理。切勿轻信“无抵押、低利息、秒到账”等虚假宣传。

(二)仔细审查合同关键条款。办理贷款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贷款用途、实际利率、担保要求、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警惕营销宣传中隐瞒实际息费、降低贷款门槛的虚假信息。

(三)拒绝向无关账户转账。不盲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等宣传,警惕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或个人账户转账打款。

(四)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树立理性借贷观念。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以个人名义贷款却声称“不用你还”的表述,本质都是骗局。

四、正规渠道维权,积极举报线索

如对银行业务存在疑问,应通过银行机构官方服务电话、营业网点等正规渠道咨询解决。银行业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纠纷,倡导首先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也可通过安徽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银行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反映。

防范和打击异常中介活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素养,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维护我省金融市场秩序。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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