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领域的行业自律合规体系建设,近日,安徽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印发《安徽省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安徽省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公约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等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其中,《公约》分为总则、自律约定、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四部分。《公约》强调,本公约适用于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按照约定内容,安徽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房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营销代理公司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支付佣金或权益,包括转账、提供购物卡券、以低于市场价提供办公场所及劳务服务、利用合作关系提高手续费等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为保障《公约》顺利实施,安徽省银行业协会成立自律公约执行监督实施小组,省银协将建立数据监测旬报机制,监测结果抄送各单位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并对公约执行情况和查处情况按月通报。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省银协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对数据监测异常机构、明察暗访发现的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自律公约行为,由省银协提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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